国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暨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535.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03
债券代码:149536.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04
债券代码:149557.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05
债券代码:149558.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06
债券代码:149544.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07
债券代码:149673.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10
债券代码:149674.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11
债券代码:149709.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12
债券代码:149710.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13
债券代码:149775.SZ 债券简称:22 国信 01
债券代码:149776.SZ 债券简称:22 国信 02
债券代码:149807.SZ 债券简称:22 国信 03
债券代码:149849.SZ 债券简称:22 国信 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董事会秘书暨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国
信 03”,债券代码 149535.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 国信 04”,债券代码
(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国信 05”,债券代码 149557.SZ)、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
称“21 国信 06”,债券代码 149558.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国信 07”,债券代
码 149544.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五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国信 10”
,债券代码 149673.SZ)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债券
简称“21 国信 11”,债券代码 149674.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国信 12”,债券
代码 149709.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六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 国信 13”,债券代码 149710.SZ)、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
券简称“22 国信 01”,债券代码 149775.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国信 02”,债
券代码 149776.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 国信 03”,债券代码 149807.SZ)、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2 国
信 04”,债券代码 149849.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现就下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暨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就公司董事会秘书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事项进行
公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廖锐锋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其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
止;免去谌传立先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等职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廖锐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82 年 3 月,硕士。
廖锐锋先生曾任深圳市工商局西乡工商所副主任科员,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副
主任科员,深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国
资委战略发展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财金处副调研员,深圳市
财政委员会科技工贸和金融处副处长等职务。2019 年 4 月加入公司,担任行政
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廖锐锋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日,廖锐锋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在
发行人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人员变动的影响分析
上述人员变动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
响。上述人员变动后,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1 国信 03”、“21 国信 04”、“21 国信 05”、“21 国信 06”、
“21 国信 07”、“21 国信 10”、“21 国信 11”、“21 国信 12”、“21 国信 13”、“22
国信 01”、
“22 国信 02”、
“22 国信 03”、
“22 国信 04”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督
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
对上述情况做出独立判断。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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